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3.6%计算,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8.0%计算,(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四、本通知与《指导意见》配套施行,(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结合市场实际,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3.6%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2.5%计算,住建厅:调整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7.5%计算,三、在编制结算时,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一)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8.0%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一)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2.5%计算,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应高于以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取基础计算的比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7.5%计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9日内容来源:四川省住建厅编辑:妮审核:张琦审批:段超注:文章只作分享不作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