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曝光引发公众对于幼儿园管理与教育的关注。然而,在事件中,责任之争成为最为激烈的争议焦点。
事件初期,红黄蓝幼儿园即发表多篇道歉声明,并主张事件责任在于业主,故事的当事人贺某某等业主。证据显示,红黄蓝与业主存在经济利益交换关系,并由业主管理收缴幼儿园的“保教费”。
而红黄蓝幼儿园的业主则不承认管理责任,以“自愿”“无实际管理”为由“推卸”责任。更有甚者,业主在退还“保教费”中附加限制的协议,虚假承诺得到当事人贺某某的签字。
在事件的长时间排查调查中,涉事方在推卸责任中积极筹措各种资源,对于监管者、媒体和教育部门的控诉与质疑也具有强烈的“反击”与“抵制”。
红黄蓝事件暴露出幼儿教育的监管缺陷,也揭示出在严格的规定和条款措施未能完善执行的情况下,监管者和公共管理的局限性。虽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已出台一些监管手段与措施,但教育治理与公共领域的监管仍面临较大的挑战。
同时,红黄蓝事件也告诫我们,监管与社会治理需要持续加强和完善,其中最根本的是各方的从业人员在岗位职责和教育责任中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的提高。